| “志怪”语义源流考论 李军均-华东师大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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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按语】
“华东师大文艺学”公众号第52期,继续推出优秀中青年系友大作。本期推送的是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李军均副教授发表在《文艺理论研究》2011年第5期上的文章《“志怪”语义源流考论》。文章指出,“志怪”是现存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小说文体术语之一,考释“志怪”及其相关语词之内涵有助于梳理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类型及文体的演化轨迹。
“志怪”一辞与“小说”“寓言”同出于《庄子》,是现存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小说文体术语之一。且与“小说”“寓言”相比,“志怪”一辞的小说史意义更为明确,“小说”在先秦时期是社会一般用语,后广为延伸,歧义亦繁;而“寓言”与小说之关系是由叙事文学之共性而延伸至小说批评的,“寓言”指称之文体与小说相关但始终未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小说文体类型;“志怪”则不然,自《庄子·逍遥游》开始,“志怪”一辞便在题材类型上奠定了它的小说文体学基础,南北朝时,“志怪”一辞被广泛用作书名,此后,“志怪”一辞的小说史意义更为丰富;一直到二十世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在梳理中国小说之发展时更对“志怪”的小说文体类型意义作了明确的定性,影响深远。故考释“志怪”及其相关语词之内涵有助于我们梳理中国古代这一独特的小说类型,进而把握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的演化轨迹。
一
据现有资料,“志怪”一辞最早出现于《庄子·逍遥游》:
北冥有鱼,其名曰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南冥者,天池也。齐谐者,志怪者也。谐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
在这段文字中,出现了在后世小说史上影响深远的两个语词:“齐谐”与“志怪”。对于这两个语词的理解,前者多有歧义,后者则基本一致。“齐谐”一辞,历代之解释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认为“齐谐”是人名,据唐陆德明《释文》所载,汉代史官司马彪、崔骃持此观点, [1]晋葛洪亦然, [2]清末俞樾也持此说; [3]二是视“齐谐”为书名,上引唐陆德明《释文》谓六朝简文帝持此说。三持折衷之说,认为“齐谐”既可指人名,也可指书名,《逍遥游》之“齐谐”,并非特指人或书。如唐成玄英疏云:“姓齐名谐,人姓名也;亦言书名也,齐国有此俳谐之书也。” [4]在先秦可搜检史料中,使用“齐谐”一辞者仅此一例。而正因为“齐谐”以“志怪者也”作释解,故后世将其视为与“志怪”基本同义之语词,[5]并同列为这一小说类型之书名。
《逍遥游》所谓“志怪”,后世解释大体相同。唐陆德明释“志怪”曰:“志,记也;怪,异也。”[6]在先秦典籍中,“志”为记录之意,[7]而“怪”则多指非耳目日常所接者,或者与耳目日常所接不同者。如《国语·鲁语》云:“木石之怪,曰夔、蝄蜽;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羵羊。”三国吴郡韦昭注曰:“龙,神兽也,非常见,故曰怪。”[8]《山海经·南山经》载:“又东三百八十里曰猨翼之山。其中多怪兽,水多怪鱼。”郭璞注曰:“凡言怪者,皆谓貌状倔奇不常也。”[9]《逍遥游》及所引“谐之言”所提及的“鹏”,自然是日常所难见之事物,超出根据日常生活所总结的经验与知识范畴。又《论语·述而》言:“子不语怪、力、乱、神。”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谢氏解释云:“圣人语常而不语怪,语德而不语力,语治而不语乱,语人而不语神。”[10]以“怪”与“常”相对,而所谓“常”,也即日常生活经验,故“怪”是指非日常生活经验范畴。刘宝楠《正义》释此曰:“‘不语’,谓不称道之也。”又言:“《说文》云:‘怪,异也。’此常训。《书传》言夫子辨木、石、水、土诸怪,及防风氏骨节夺车之属,皆是因人问答之非,自为语之也。至日食、地震、山崩之类,皆是灾变,与怪不同,故《春秋》纪之独详。”[11]按刘宝楠的解释,所谓“怪”是指非自然规律生成的现象,而“异”则是自然规律生成的异常表现,故前者圣人不语,后者则为《春秋》等详载。
在先秦时期,与《逍遥游》“志怪”一辞相通而略有不同者,还有“志异”、“记异”两个语词。如《春秋谷梁传·成公十六年》载:“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而木冰也,志异也。《传》曰:根枝折。”[12]此处“异”之意,与志怪之“怪”相通但不同,是指自然灾变之类的异事,是自然规律的一种变异形态。如《论语·先进》:“吾以子为异之问”。刘宝楠正义:“‘异’者,谓异人也。若颜渊、仲弓之类。”[13]即指表现卓异者,但与普通人的基质并无不同。又《春秋公羊传·隐公三年》载:“己巳,日有食之。何以书?记异也。”何休注:“异者,非常可怪。”[14]此处记异也即志异,何休所谓“可怪”指令人诧异的意思。
与上述语词相关者另有“夷坚”一辞,《列子·汤问篇》云:
有溟海者,天池也,有鱼焉,其广数千里,其长称焉,其名为鲲。有鸟焉,其名为鹏,翼若垂天之云,其体称焉。世岂知有此物哉?大禹行而见之,伯益知而名之,夷坚闻而志之。[15]
此段文字大体与《庄子·逍遥游》相同,只不过记录故事者变“齐谐”而为“夷坚”。[16]晋张谌注云:“夷坚未闻,亦古博物者也。”由此,所谓“夷坚”也被后人引以为“小说之祖”,明胡应麟言:“古今志怪小说,率以祖夷坚、齐谐,然齐谐即《庄》,夷坚即《列》耳。”[17]
锺泰:《庄子发微》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综上,在先秦时期,与“志怪”相近之语词有“齐谐”“夷坚”“志异”“记异”等,其中“志异”“记异”之内涵与“志怪”略有不同,“志异”“记异”所言说或载录的是自然进程中变异的故事,包括自然现象与人;而“志怪”所言说或载录的则是非日常所能见之事物,其价值判断超出了日常生活经验与知识范畴。然《庄子》所谓“志怪”“齐谐”、《春秋》二传所谓“志异”与“记异”,则共同构成了后世志怪小说的基本内涵。
“志怪”及其相关语词之内涵对后世小说史之影响可谓深远,近人郭绍虞对此有一段很好的概括:“《庄子》第一篇即言:‘齐谐者,志怪者也。’若使果有《齐谐》这部书,则是哲人的文学采用志怪的小说;所以递为因果,后世小说亦有导源于哲理文的可能。若使没有《齐谐》这部书,也可知志怪小说的产生,导源于哲人的想象。……哲理文嫡系的演进,成为论辩序跋等类的文字;其旁系的演进,一方面足以助辞赋之体制姜祉羽,一方面足以助小说之萌芽,其演进的趋势也都有语体化的倾向。”[18]
二
魏晋六朝时期,“志怪”(“齐谐”)一辞被用作书名,这是“志怪”作为文体术语在小说史上的一次重要演进。此时以“志怪”(“齐谐”)为书名者数量繁夥,如《隋书?经籍志》即著录有殖氏《志怪记》、《孔氏志怪》、《祖台之志怪》、东阳无疑《齐谐记》、吴均《续齐谐记》等。另外还有《玉烛宝典》所引《志怪》、《杂鬼怪志》,《法苑珠林》所引《志怪传》,《北堂书钞》所引《志怪集》,《太平御览》所引《志怪》、《志怪集》、《许氏志怪》,《太平广记》所引《志怪》、《志怪录》,清文廷式《补晋书艺文志》入子部小说家类的《曹毗志怪》等。这一时期以“志怪”“齐谐”为书名的群体现象,表明这两个语词已具有普遍意义。综观鲁迅《古小说钩沉》所辑《祖台之志怪》、《孔氏志怪》、《殖氏志怪记》、《曹毗志怪》等四书,[19]可以发现“志怪”的内容大体为人世异事,且具有“传闻异辞”的特征。[20]如《祖台之志怪》与《孔氏志怪》皆载周处事,然前者仅言周处斩蛟,后者则云周处为三害之一;“齐谐”一辞亦然,吴均《续齐谐记》有意续东阳无疑《齐谐记》,可知“齐谐”一辞也如“志怪”一样具有普遍之意义。且《齐谐记》和《续齐谐记》二书所载亦大体为人世异事,同样具有“传闻异辞”的特征。[21]
对于以上著述,六朝人又持以怎样的认识观念呢?其所可注意者在如下三点:
一是六朝人将“志怪”之书视为“史官之末事”。如南朝梁阮孝绪《七录》就将“志怪”之书收入“纪传录”“鬼神”类,而部居更为清晰的是深受《七录》影响的《隋书?经籍志》,今人来新夏谓:(《隋书·经籍志》)“除史部中正史、古史、杂史、起居注四篇不用《七录》体例外,其余‘或合并篇目,或移易次第,大略相同’(原注: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 [22]《隋书·经籍志》将上述以“志怪”“齐谐”命名之书与《海内先贤传》、《列女传》、《列仙传》、《列异传》、《述异记》、《搜神记》等书同归类于“杂传”类。[23]据《隋书?经籍志》“杂传”类之小序,可知“杂传”类所收著作可细分为两类:《海内先贤传》、《列女传》、《孝子传》、《高士传》、《列仙传》等为一类,是“叙圣贤之风”、“操行高洁,不涉於世者”的“郡国之书”[24];《列异传》、《搜神记》、《志怪》、《齐谐记》等书为另一类,是“序鬼物奇怪之事”[25]的著作。这两类著作,《隋书?经籍志》认为虽然都“杂以虚诞怪妄之说”,但“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26]而《隋书?经籍志》“杂传”类即合并南朝梁阮孝绪《七录?纪传录》中的“杂传”与“鬼神”而成。阮孝绪《七录》的“杂传”类相当于《隋书?经籍志》“杂传”类细分的第一类,《七录》的“鬼神”类相当于《隋书?经籍志》“杂传”类细分的第二类。同时,《隋书?经籍志》“序鬼物奇怪之事”类还包括《古异传》、《甄异传》、《述异记》、《灵异录》、《灵异记》、《旌异记》、《近异录》等书,其中“异传”、“异记”、“异录”等语词,即为先秦“志异”、“记异”二辞的变体。此类著作之内容,大抵为发生在人世的鬼神事。由此可见,“志怪”、“齐谐”、“志异”、“记异”四辞的内涵在此时期已无大的差异,且与先秦“志怪”的说理性相比,魏晋六朝志怪的着力点在对人世“鬼神”事的载录(但并不仅限于鬼神,还包括与鬼神一样的奇怪之事),如干宝上表言其撰《搜神记》之动因,云:“臣前聊欲撰记古今怪异非常之事,会聚散逸,使自一贯,博访知古者,片纸残行,事事各异。”[27]干宝所言,强调的是整理散逸的“怪异非常之事”,“使同一贯”,并无所谓言理明道之意。这亦大体代表了魏晋六朝人“志怪”之目的。
袁珂《山海经校注》
第359页插图“九凤”
二是六朝人视“志怪”为“史官之末事”与他们对“鬼神”及诸多怪异之事的认识密切相关。诚如鲁迅所言:文士“敍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28]这在东晋郭璞《山海经叙》、南朝梁萧绎《金楼子?志怪篇》等的表述中可以明确看到。
萧绎《金楼子?志怪篇》卷首即详细阐释了人的认知之有限与宇宙之无限之间的矛盾,明言“夫耳目之外,无有怪者。余以为不然也。”然后列举一系列超出常理的自然现象:“水至寒而有温泉之热,火至热而有萧邱之寒,重者应沉而有浮石之山,轻者当浮而有沉羽之水,淳于能剖胪以理脑,元化能刳腹以浣胃,养由拂蜻蛉之左翅,燕丹使众鸡之夜鸣”,[29]由此确认“志怪”之合理。而郭璞《山海经叙》则阐释得更为明晰:
世之览《山海经》者,皆以其闳诞迂夸,多奇怪俶傥之言,莫不疑焉。……夫以宇宙之寥廓,群生之纷纭,阴阳之煦蒸,万殊之区分,精气浑淆,自相濆薄,游魂灵怪,触象而构,流形于山川,丽状于木石者,恶可胜言乎?然则总其所以乖,鼓之于一响;成其所以变,混之于一象。世之所谓异,未知其所以异;世之所谓不异,未知其所以不异。何者?物不自异,待我而后异,异果在我,非物异也。……是故圣皇原化以极变,象物以应怪,鉴无滞赜,曲尽幽情,神焉廋哉!……余有惧焉,故为之创传,疏其壅阂,辟其茀芜,领其玄致,标其洞涉。庶几令逸文不坠于世,奇言不绝于今,夏后之迹,靡嬇于将来;八荒之事,有闻于后裔,不亦可乎。[30]
在郭璞看来,宇宙之“寥廓”决定了自然变化的无限性,这种无限性体现在自然界的无穷生衍中;同时,自然界的无穷生衍及乖变与人的认知之有限永远是一个矛盾,人并不能真正认知所谓的“怪与常”,故而“志怪”也是史性的实录书写,“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搜神记?妖怪篇》卷首即云:“妖怪者,盖精气之依物者也。”[31]可为明证。我们上一节已揭示了魏晋六朝人大体以志怪书为史部杂传类,而时人在修史或注史时也经常引录志怪书,[32]这都说明了魏晋六朝对于“志怪”的认识观念。
三是六朝人已明确将“志怪”书视为是与《世说新语》等“小说”不同的两类书籍。与对待“志怪”书的态度不同,魏晋六朝人视刘义庆《世说新语》、刘义庆《小说》、《殷芸小说》和南北朝无名氏《小说》等著作为子家的小说书写。虽然在事实上,这一类著作亦具史性书写之性质。如《殷芸小说》“殆是梁武帝作《通史》时事,凡此不经之说为通史所不取者,皆令殷芸别集为《小说》。是此《小说》因《通史》而作,犹《通史》之外乘也。”[33]有研究者认为此言乃臆断,然也可能符合事实。[34]刘义庆《小说》已佚,但从殷芸《小说》征引《世说新语》来看,刘义庆《小说》可能也是《世说新语》一类之“雅记”,而《世说新语》和刘向《新序》、《说苑》一样,是“正纪纲、迪教化、辨邪正、黜异端”[35]之书。[36]这类著作侧重记载历史真实人物的言行,具有史书之征实与劝惩特性。[37]然从命名来看,魏晋六朝人还是区别对待这类著作与志怪书的,且阮孝绪《七录》将这一类著作著录于“子兵录”“小说部”,[38]由此可见,魏晋六朝人是将志怪书与“小说”类著作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书籍。而《隋书·经籍志》将它们列入“子部小说家”类,[39]应是这一观念的延续。当然,从叙事文体而论,两类著作并无本质分别。由此可知,当今的古代小说研究将魏晋六朝的“志怪”与“志人”二分,从观念而言确实是符合当时之著述实际的。
三
魏晋六朝以后,唐宋人对“志怪”本体的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唐宋人逐步将“志怪”阑入“小说”范畴,无论是“子部”之“小说家”还是“史部”之“偏记小说”。(2)唐宋人对“志怪”的题材性质及其审美趣味作出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如前所述,“志怪”书在魏晋六朝人的观念中常常被看作史性的书写,故在目录学中将其收录在“纪传录”“鬼神”类,并有意识地将“志怪”与“小说”视为两种不同的著述类型。而随着“小说”指称范围的扩大,“志怪”被阑入“小说”范畴成为了唐宋时期“志怪”的一个显明变化。
首先,初唐史官刘知几在《史通》中明确认定“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并将“偏记小说”分为“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十家,其中“杂记”类即为志怪书,言:“阴阳为炭,造化为工,流形赋象,于何不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杂记者,若论神仙之道,则服食炼气,可以益寿延年;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及谬者为之,则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40]身为史官的刘知几,既从史学角度肯定了志怪书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指出了志怪书中那些“苟谈怪异”、“务述妖邪”者的不足。
其次,对“志怪”本体的认识还体现在目录学上志怪书载录的变化,欧阳修的《新唐书?艺文志》完成了志怪书从史部到子部的位移。且看下表:
志怪书从史部到子部的位移,实际显示了人们对“志怪”的认识嬗变。欧阳修在《新唐书?艺文志》“子部小说家类”中不仅将魏晋六朝的志人小说仍录于子部“小说家”,还将志怪书从史部移至子部小说家。在欧阳修看来,正史应该记载“君臣善恶之迹”,“要其治乱兴废之本,可以考焉”;[41]传记则为“风俗之旧,耆老所传遗言逸行,史不及书,则传记之”,其意义在于“或详一时之所得,或发史官之所讳,参求考质,可以备多闻焉”。[42]即在欧阳修的观念中,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实录”是史传的基础,而魏晋六朝志怪书明显不具备这种品格,因此它们不能录入史部。既然这些作品不能录入史部,那么如何为它们在目录学中定位呢?显然,寻找在叙事特征上与“杂传”或“传记”相近,但又不在史部的部类最为合适。
《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
在欧阳修的观念中,与“杂传”或“传记”同属于“史官之流”者,还有“小说”、“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等。其中,“小说”在叙事特征上与“杂传”或“传记”相近,且又不被史传的“实录”品格所束缚。同时,欧阳修认为:“《书》曰:狂夫之言,圣人择焉。又曰:询于刍荛,是小说之不可废也。古者惧下情之壅于上闻,故每岁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风谣而观之。至于俚言巷语,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43]故在欧阳修看来,《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史部杂传杂家类”著录的魏晋六朝志怪书,符合“子部小说家”的标准和特质,于是将这些作品著录于《新唐书?艺文志》“子部小说家”类。欧阳修此举的主观目的,是从史学本位出发来清理史书,而客观上却揭明了“志怪”的特性,由此,“志怪”在目录学上部居“子部小说家”成为了常态。
“志怪”阑入“小说”范畴,“志怪”书由史部位移到子部,也逐步促成了唐宋人对“志怪”的题材性质及其审美趣味进行深入的探讨。
考察唐宋两代志怪书的著述和“志怪”等语辞的使用,可以发现,唐宋人对于“志怪”的认识有了许多新的内涵。如顾况为戴孚《广异记》所作序,即从奇异的题材角度和奇趣的审美角度评判了他心目中的所谓志怪书,其言:
志怪之士,刘子政之《列仙》,葛稚川之《神仙》,王子年之《拾遗》,东方朔之《神异》,张茂先之《博物》,郭子潢之《洞冥》,颜黄门之《稽圣》,侯君素之《旌异》,其中神奥,陶君之《真诰》,周氏之《冥通》,而异苑搜神,《山海》之经,《幽冥》之录;襄阳之《耆旧》,楚国之《先贤》;《风俗》所通,《岁时》所记;吴兴阳羡,南越西京;注引古今,辞标淮海。裴松之、盛宏之、陆道瞻等,诸家之说,蔓延无穷。国朝燕公《梁四公传》,唐临《冥报记》,王度《古镜记》,孔慎言《神怪志》,赵自勤《定命录》,至如李庾成、张孝举之徒,互相传说。[44]
在序中,顾况列举了“志怪之士”所著之代表性志怪书,这些作品在《隋书?经籍志》中分属“杂传”(如《列仙传》等)、“杂史”(如《拾遗记》等)、“杂家”(如《博物志》等)、“地理书”(如《山海经》等)等。刘知几把“偏记小说”划分为十类,这些志怪书大体可分属其中的“小录”、“逸事”、“郡书”、“别传”、“杂记”、“地理书”等类。由此可见,顾况观念中的志怪书范畴,外延已然扩大。此序作于贞元间,而唐初到贞元间,正是“偏记小说”著述的繁盛之时,唐高彦休概括道:“皇朝济济多士……故自武德、贞观而后,吮笔为小说、小录、稗史、野史、杂录、杂记者,多矣。贞元、大历已前,捃拾无遗事”。[45]其中多有以志怪、记异、志异、异记等辞作书名者,如南巨川《续神异记》、戴孚《广异记》、张荐《灵怪录》、白居易《记异》等。稍后则有牛僧孺《玄怪录》、李复言《续玄怪录》等。这些著述皆以奇趣为审美旨归,如牛僧孺《玄怪录?张老》结尾云:“贞元进士李公者,知盐铁院,闻从事韩準太和初与甥侄语怪,命余纂而录之。”[46]其实,以诗名世的顾况亦崇尚奇趣,他为戴孚《广异记》作序,正体现了这一审美旨趣。
唐大中年间,段成式不仅提出了“志怪小说之书”的概念,还从“滋味”角度对其价值与意义进行了论述:
夫《易》象一车之言,近于怪也;诗人南箕之兴,近乎戏也。固服缝掖者肆笔之余,及怪及戏,无侵于儒。无若诗书之味大羹,史为折俎,子为醯醢也。炙鸮羞鼈,岂容下箸乎?固役而不耻者,抑志怪小说之书也。成式学落词曼,未尝覃思,无崔骃真龙之叹,有孔璋画虎之讥。饱食之暇,偶录记忆,号《酉阳杂俎》,凡三十篇,为二十卷,不以此间录味也。[47]
在段成式之前,柳宗元《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以“味”设喻,他一方面以《诗经》的“谑而不虐”和《史记》为“滑稽”者立传证明韩愈之“以文为戏”不违圣人教化之旨;另一方面又举出古圣先贤的“奇异”嗜好,论证韩愈《毛颖传》是“大羹玄酒,体节之荐,味之至者”外的“奇味”,[48]具有文学的娱乐性和艺术审美价值,且“滋味”之好是人的共同天性,而韩愈“以文为戏”之作,也符合人类的一种普遍天性。因此,可以说柳宗元在为韩愈辩护的同时,也开启了中国小说美学的“奇味”论。段成式此论的提出黄雅讯,不仅是柳宗元“奇味”论的张扬与深化,更与他志怪思想践行的结晶、“为世爱玩,与传奇并驱争先”[49]的《酉阳杂俎》相呼应,从而釐分了“志怪”的两个畛域:即唐前“志怪”隶属子史且以“劝惩”与“补史”为本质,入唐后的“志怪”被阑入小说范畴且以娱情为本质。
这种对于“志怪”的认识,宋人作出了进一步的强化,如苏轼在黄州与岭表时,与客谈,“强之使说鬼,或辞无有,则曰‘姑妄言之’”,[50]此虽为日常化之行为,但也体现了对“志怪”的认识。其中以洪迈的著述及其理论表述最为精当,他不仅编著《夷坚志》,更从理论上对“志怪”之性质进行了阐释:
稗官小说家言不必信,固也。信以传信,疑以传疑,自《春秋》三传则有之矣,又况乎列御寇、惠施、庄周、庚桑楚诸子汪洋寓言者哉!《夷坚》诸志,皆得之传闻,苟以其说至,则受之而已矣。
又言:
《夷坚初志》成,士大夫或传之,今镂板于闽、于蜀、于婺、于临安,盖家有其书。任意予好奇尚异也,每得一说,或千里寄声,于是五年间又得卷帙多寡与前编等,乃以乙志名之。凡甲乙二书,合为六百事,天下之怪怪奇奇尽萃于是矣。夫齐谐之志怪,庄周之谈天,虚无幻茫,不可致诘。逮干宝之《搜神》,奇章公之《玄怪》,谷神子之《博异》,《河东》之记,《宣室》之志,《稽神》之录,皆不能无寓言于其间。若予是书,远不过一甲子,耳目相接,皆表表有据依者。谓予不信,其往见乌有先生而问之。[51]
综上,唐宋人对于“志怪”的认识有其重要之价值,一方面,将“志怪”阑入“小说”范畴确定了“志怪”的基本内涵,同时,唐宋人对“志怪”题材特性和审美趣味的探讨也有重要之意义。但从总体上看,唐宋人对“志怪”的认识较少涉及“志怪”的文体性质,如段成式使用了“志怪小说之书”的表述,但“志怪小说”是泛称,尚无文体含义。而唐宋人对“志怪”范围的扩大也使“志怪”之界域显得模糊不清。
四
明清以来,志怪之创作不绝如缕,尤其在清代,出现了蒲松龄《聊斋志异》和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两部巨著,且各自特色鲜明,遂使志怪创作“双水分流”,并引起了理论上的探讨。观明清以来对“志怪”之探究,明人可以胡应麟为代表,清人以纪昀为翘楚,而近代以来则以鲁迅先生的研究最具价值。
胡应麟在其《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下》中分小说为六类: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种,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52]
胡氏之六类划分有其价值,基本标示了古代文言小说之类别。他以“志怪”为“小说家”之首,乃因其认为志怪书是“古今小说之祖”。[53]当然,从这段分类描述可知,胡应麟的分类标准还是杂糅的,他欲兼顾题材与体裁,故而并未真正廓清“志怪”之界域,特别是志怪与传奇的界域。如志怪类所举《宣室志》乃唐人张读之作,以“宣室”为名,乃用汉文帝问贾谊鬼神事典,故其为志怪书。[54]但该书从文体而言,一类为初陈梗概的笔记体,一类为叙事婉转、文采意想皆具的传奇体。又如传奇类所举《太真》,有杨玉环死后之诸般故事,然这些故事皆是志怪笔法。胡应麟对此也有清醒认识,故言“志怪、传奇,尤易出入”。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
清人对志怪书的分类以《四库全书总目》最具代表性。志怪书大抵系于“子部小说家类”,与胡应麟“六分法”不同的是,《四库全书总目》将“小说家”大略分为三类,即所谓:“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55]其中“记录异闻”即为“志怪”,如《搜神记》《续齐谐记》、《宣室志》等魏晋六朝唐宋时期典范的志怪书,皆在“异闻之属”;但纪昀评判小说之标准主要在功能,小序言之甚明,曰:“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然则博採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纪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56]“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成了他评判小说的基本价值标准,故在这一前提之下,纪昀仅在题材上对小说予以划分,而较少考虑小说(包括“志怪”)的文体特性。倒是在对《聊斋志异》的批评上,见出了纪昀“志怪”与“传奇”二分的文体观念。纪昀言:
《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述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今燕昵之词、媟狭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57]
就文体而言,蒲松龄《聊斋志异》一为记录传闻的笔记体,一为“一事之内两端具存”的传奇体,前者约有296篇,后者约有195篇。[58]纪昀否定“摹绘如生”的传奇体“志怪”,要求“志怪”应为“著述者之笔”洪小铃。如此主张,实则是一种文体诉求,而纪昀创作《阅微草堂笔记》正是践行了他的志怪文体观。在《阅微草堂笔记》诸序跋中,纪昀对自己创作“志怪”的初衷和特性作了简要说明,其中《姑妄听之自序》的一段话颇值玩味,其实代表了纪昀对志怪文体特性的认识:
余性耽孤寂,而不能自闲,卷轴笔砚,自束发至今,无数十日想离也。三十以前,讲考证之学,所坐之处,典籍环绕如獭祭。三十以后,以文章与天下相驰骤,抽黄对白,恒彻夜构思。五十以后,领修秘籍,复折而讲考证。今老矣,无复当年之意兴,惟时拈纸墨,追录旧闻,姑以消遣岁月而已。……缅昔作者,如王仲任、应仲远,引经据固,博辨宏通;陶渊明、刘敬叔、刘义庆,简澹数言,自然妙远。诚不敢妄拟前修,然大旨期不乖于风教。[59]
纪昀将自己的人生分为四阶段,三十岁之前致力经子之学以求大达,三十岁至五十岁间逞才文场,五十岁至六十五岁间复讲考证,六十五岁后则以“追录旧闻”来“消遣岁月”。然纪昀追录旧闻的身境虽然是“昼长无事”、“忆及即书”闲散,且《阅微草堂笔记》也呈现“都无体例”的特征,[60]但其以学问与劝惩为旨归的小说著述心态,却在上序中表露无疑。上序中言王仲任即王充、应仲远为应劭两汉人物,王充著《论衡》等、应劭著《风俗通》等皆为居物辨方之学;又所举魏晋人物之陶渊明著《搜神后记》、刘敬叔著《异苑》、刘义庆著《幽明录》等,亦为博物之学。纪昀虽言“不敢妄拟前修”,但追摹之心态却已纤悉无遗,故所谓“大旨期不乖于风教”之语实则是《阅微草堂笔记》著述的旨归。由此可见,纪昀之志怪,实则是回归两汉魏晋志怪的叙事文体。故纪昀弟子盛时彦合刊《阅微草堂笔记》时,曾为之序云:“文以载道,儒者无不能言之”,“文之大者为六经,固道所寄矣。降而为列朝之史,降而为诸子之书,降而为百氏之集,是又文中之一端,其言皆足以明道。再降而稗官小说,似无与于道矣。然《汉书·艺文志》列为一家,历代书目亦皆著录。岂非以荒诞悖妄者虽不足数,其近于正者,于人心世道亦未尝无所稗欤”,“《滦阳消夏录》等五书,俶诡奇谲,无所不载,洸洋恣肆,无所不言。而大旨要归于醇正,欲使人知所劝惩”。[61]斯言可谓对纪昀志怪观揭示甚明。
明清时期,人们还就“志怪”的娱乐价值和写作姿态作了描述,如明人祝允明,祝氏曾编撰《志怪录》、《语怪编》等,并在序中对“志怪”作了探讨,《志怪录自序》谓:“志怪虽不若志常之为益,然幽诡之事,固宇宙之不能无,而变异之来,非人寻常念虑所及。”在他看来,“志怪”之“恍语愡说,夺目惊耳,又吾侪之所喜谈而乐闻之者也。”他并举洪迈为例:“昔洪野处《夷坚志》,至于四百二十卷之富,彼其非有真乐者在,则胡为不中辍而能勉强于许久哉?”[62]在《语怪四编题识》中,祝氏提出了其“志怪”创作的写作姿态和心境:“凡闲暇书之,有兴书之吴彦凝,事奇警热闹不落寞书之。”[63]“真乐”、“闲暇”、“有兴”很好地概括了创作“志怪”的真实心态。清人袁枚在《新齐谐序》中也讲述了他创作“志怪”的初衷:“余生平寡嗜欲,凡饮酒、度曲、樗蒲,可以接群居之欢者,一无能焉。文史外无以自娱,乃广采游心骇耳之事,妄言妄听,记而存之。”[64]这种“率性”的言论也反映了明清时期部分志怪创作的真实情况。
以“志怪”作为小说史研究之专名,鲁迅肇其端,其《中国小说史略》以较大篇幅详论了“志怪”之缘起、发展及其特性,如《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下)、《唐之传奇集及杂俎》、《宋之志怪及传奇文》和《清之拟晋唐小说及其支流》等诸篇对此均有较多的论述。综观鲁迅先生对“志怪”的研究,其价值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他明确认定了“志怪”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个重要类型,并将其放在中国小说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加以鉴别,这是一种在小说史学科背景上对“志怪”的清理,有其明确的学理性和建设性;二是比较清晰地梳理了“志怪”这一小说类型的发展历史,虽然《史略》尚未展示完整的“志怪史”,但重点突出,详略有序,如六朝和清代是“志怪”创作的重要时期,《史略》便详加讨论,而唐宋时期“志怪”与“传奇”关系密切,《史略》则在比较中将“志怪”加以相对简略的阐释;三是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如以“用传奇法,而以志怪”概言《聊斋志异》的特色,评《阅微草堂笔记》“尚质黜华,追踪晋宋”、“雍容淡雅,天趣盎然”,但“过偏于论议”“与晋宋志怪精神,自然违隔”等评论均颇为精到。[65]而以下一段评论更为学界广为引述:
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於文人者,有出於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敍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66]
在这段表述中,鲁迅揭示了六朝志怪产生之背景、志怪书的两类作者以及六朝人“志怪”之意图及其特性等,这些观点大都成了后来学术史上的“常识”。总之,经过鲁迅先生对“志怪”的清理和探究,“志怪”作为小说史之“专名”最终得以确立,并一直延续至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在先秦时期,“志怪”与“齐谐”“夷坚”“志异”“记异”等相近语词共同奠定了后世“志怪”的基本内涵。(2)“志怪”在魏晋时期被广泛用作书名,成为史部“记异”的“杂传”类型;唐代以来,“志怪”逐步阑入“小说”范畴,其题材类型和审美趣味得到了进一步的探究;至明清时期,“志怪”作为一种小说类型的文体性质也得以揭示。(3)鲁迅对“志怪”的研究确立了“志怪”的小说史价值,而其“志怪”是相对于“志人”而言的,“志人”是对历史人物的清言简行的记载,“志怪”则是“序鬼物奇怪之事”。但“志怪”与“志人”仅有题材差异,并无文体的差异,从文体角度言之,“志怪”与“志人”皆属“笔记体”。
(本文系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明前小说思想与文体嬗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1](唐)陆德明《释文》云:“齐谐……司马及崔并云人姓名,简文云书。”见(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本,第3页。
[2](晋)葛洪《抱朴子》卷二《论仙》:“或问曰:‘神仙不死,信可得乎?’抱朴子答曰:‘虽有至明,而有形者不可毕见焉;虽禀极聪,而有声者不可尽闻焉;虽有大章竖亥之足,而所常履者未若所不履之多;虽有禹、益、齐谐之智,而所尝识者未若所不识之众也。万物云云何所不有,况列仙之人盈乎竹素矣。不死之道曷为无之。”
[3]清末俞樾:“按下文‘谐之言曰’,则当作人名为允;若是书名,不得但称谐。”见(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本,第3页。
[4](清)王先谦:《庄子集解》,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本,第1页。
[5](唐)成玄英疏:“齐谐所著之书,多记怪异之事,庄子引以为证,明记所说不虚。”见(清)王先谦《庄子集解》,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本,第1页。
[6](清)郭庆藩:《庄子集释》,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诸子集成本,第3页。
[7]《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春秋左氏传》“昭公四年”:“初,穆子去叔孙氏,及庚宗,遇妇人,使私为食而宿焉。问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适齐,娶于国氏,生孟丙、仲壬。梦天压己,弗胜,顾而见人,黑而上偻,深目而豭喙,号之曰:‘牛!助余!’乃胜之。旦而皆召其徒,无之。且曰:‘志之!’及宣伯奔齐,馈之。宣伯曰:‘鲁以先子之故,将存吾宗,必召女。召女,何如?’对曰:‘愿之久矣。’”朱自清《诗言志辨》认同闻一多《歌与诗》文中关于先秦“志”有“记忆”、“记录”和“怀抱”三个意义的结论。朱自清:《诗言志辨》,上海:开明书店1947年版,第2页。伯恩安德森
[8](清)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鲁语(下)第五》,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91页。(晋)干宝著,李剑国辑校:《新辑搜神记》卷十六第202条为相同载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63页。
[9][30]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3页,第541-544页。
[10](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8页。
[11][13](清)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72页,第463页。
[12]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谷梁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9页。
[1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15]杨伯峻撰:《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6-157页。
[16]《列子》一书多有汉末魏晋六朝时的词汇,故其成书年代颇受质疑。见杨伯峻《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47页。王东《从词汇角度看<列子>的成书时代补证》,《古汉语研究》2009年第1期。
[17][52][53](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362页,第282-283页,第362页。
[18]郭绍虞:《试从文体的演变说明中国文学之演变趋势》,《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19]鲁迅《古小说钩沉》辑《祖台之志怪》共十五条,第128-131页;辑《孔氏志怪》共十条,第132-135页;辑《殖氏志怪记》共两条,第210页;《曹毗志怪》共一条,第242页。鲁迅:《古小说钩沉》,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
[20](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若夫追述远代,代远多伪,公羊高云‘传闻异辞’,荀况称‘录远略近’,盖文疑则阙,贵信史也。然俗皆爱奇,莫顾实理。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于是弃同即异,穿凿傍说,旧史所无,我书则传。此讹滥之本源,而述远之巨蠹也。”(梁)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86-287页。
[21]鲁迅《古小说钩沉》辑东阳无疑《齐谐记》共十五条,鲁迅:《古小说钩沉》,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38-142页。《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辑吴均《续齐谐记》共十七条,上海古籍出版社编:《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1-1009页。
[22]来新夏:《古典目录学浅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5页。
[23][24][25][26](唐)魏征等:《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小序,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74-982页,第982页,第982页, 第982页。
[27][31](晋)干宝著,李剑国辑校:《新辑搜神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7页,第257、165页。
[28][49][65][66]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北新书局1927年版,第37页,第99页,第234、240-241、241、241页,第37页。
[29](梁)萧绎:《金楼子》,长沙: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1939年版,第89页。
[32]裴松之注《三国志》引用曹丕《列异传》、《异物志》等,参见张子侠《<三国志>裴注研究三题》,《史学史研究》(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范晔《后汉书》左慈戏曹操故事的叙事与干宝《搜神记》的叙事大体相同,应是前者引录后者。范晔修史取资甚广,如刘知几《史通·书事》的概括:“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干宝约生于晋武帝太康(公元280-289年)中,卒于晋穆帝永和(公元345-356年)年间。(此说源于李剑国,参见其著《唐前志怪小说辑释》金庸时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页。)范晔的生卒年则为398-445年。范晔具备修史能力时,干宝早已声名籍籍。《南史·徐广传》云:“时有高平郗绍亦作《晋中兴书》,数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之徒,赖有著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绍不与。”且干宝《搜神记》出来后即为时人所重视,干宝亦因此而被誉为“鬼之董狐”(见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
[33](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五史补编》,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5537页。
[34]罗宁、武丽霞:《<殷芸小说>考论》(《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认为殷芸《小说》成书于大通三年(中大通元年,529年)之前,而《通史》在中大通二年(530年)尚未完成。然据《梁书·吴均传》载,梁武帝使吴均撰《通史》,“起三皇,讫齐代,均草本纪、世家功已毕,唯列传未就。普通元年(520)卒,时年五十二。”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详考吴均、殷芸二人事迹及生卒年断限,吴均长殷芸二岁,“二人仕同朝,同以博学知名”。(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58页。)另余嘉锡《殷芸小说辑证》云:“考芸所纂集,皆取之故书雅记,每条必注书名,与六朝人他书随手抄撮不注出处者不同。”(余嘉锡:《余嘉锡论学杂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80—281页)故吴均奉旨撰《通史》,殷芸奉旨撰《小说》,极可能是实际情况。
[35](宋)高似孙:《子略》,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丛书集成初编本,第40页。
[36]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七详考“世说”与“新书”语源,认为刘义庆《世说新语》乃用刘向《新序》、《说苑》“上述春秋,下纪秦、汉”体。(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62-863页。)
[37]据刘义庆《世说新语·轻诋》载,裴启《语林》因录谢安语不实而废。裴启《语林》与刘义庆《世说新语》乃同性质之著述,与殷芸《小说》虽有差别,但裴启《语林》因不征实而废案例可略见当时“小说”征实与劝惩(或教化)之价值追求。
[38]殷炳艳:《<七录>研究及其重辑》,第69页,吉林大学2009年4月硕士学位论文,分类号:K204,研究生学号:2007922013。
[39]刘义庆《小说》见《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小说类”,刘义庆《世说新语》、殷芸《小说》、无名氏《小说》皆见《隋书·经籍志》“小说类”。
[40](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通释、王熙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53-256页。
[41][42][43](宋)欧阳修:《崇文总目》,许逸民、常振国编《中国历代书目丛刊》(第一辑),北京:现代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第76页,第98-99页。
[44](清)董诰等编:《全唐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1987年版,第2377页。
[45](唐)高彦休:《唐阙史》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页。
[46](唐)牛僧孺编、程毅中点校:《玄怪录》,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页。
[47](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页。
[48](唐)柳宗元:《柳河东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6-367页。
[50](宋)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
[51](宋)洪迈:《夷坚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67、185页。
[54](汉)司马迁:《史记·屈贾列传》在:“孝文帝方受釐,坐宣室。上因感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贾生因具道所以然之状。”
[55][56](清)纪昀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0页,第3560页。
[57][59][60][61](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72页,第359页,第1页,第567-568页。
[58]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13页。
[62](明)祝允明:《志怪录》自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4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28页。
[63](明)祝允明:《语怪四编》题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2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588页花叶蔓长春。
[64](清)袁枚:《子不语》(又名《新齐谐》)序,《笔记小说大观》第20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第1页。
作者简介
李军均,1975年生,湖北天门人,2001年9月考入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师从谭帆教授,2004年7月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小说思想与文体、传统文化,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多项,出版有《传奇小说文体研究》、《珠吟玉韵:诗词曲审美》(合著)等多部专著,在《文艺研究》《文艺理论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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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闵 锐
配图 | 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