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居民”的定义 移民干货-香港盈富顾问
在CRS全球金融账户信息透明化的背景下,个人“税务居民”身份规划非常重要。目前,针对自然人,各国对税收居民的判定通常采用的有三个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918大案。
提到如何应对CRS,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判断自己可能的税务居民身份。今天,主编就来给大家罗列几个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自然人”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的规则。
主流移民国“税收居民”标准
中国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 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夺命蟒蛇。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 365 日,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香港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通常(ordinarily)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
如果个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具体的法律规定为:
“通常居所”是指个人除了偶然或临时离境的情况下,持续地在中国香港居住的居所。
要被视为通常居住在中国香港的个人,该个人除临时性或偶然性离境一定时间外,必须习惯性(habitually)及通常性(normally)居住在中国香港。通常居住的概念是指个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国定杀戮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并且不论时间长短,为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厉玲。
在确定个人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吕念祖,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美 国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美国的居民纳税人是指:
a.美国公民;
b.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居民御神风,包括:
具有永久居留权者,如绿卡持有者;
持E身份的居民;
持H身份的居民;
三年内在美国累积超过183天者(非美国移民,但有美国收入)。
美国的居民纳税人在全球所取得的收入皆须申报,如:工资薪金,佣金葛乐夫,酬金,附加福利,小费,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博弈获利,国外已得收入等。
一般来说,当个人拿到 USCIS 发放的外国人注册卡(即“绿卡”)时, 便取得了美国的永久居住权。 除非存在下文讨论的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特殊规定情况,只要个人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未被 USCIS 撤销或依法判定已经放弃新昌县中医院 ,该个人将一直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绿卡过期并不一定代表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终结。
双重税收居民
一些绿卡持有者和外籍居民个人有可能同时是与美国签有税收协定的辖区的税收居民。如果此类“双重税收居民”根据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判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他们可以选择在整个或部分纳税年度内作为非居民外籍个人计算其在美国的应纳税额,陈硕嵩但前提是必须事先就此事通知美国税务当局,否则他们将继续作为美国税收居民计算应纳税额。
加拿大
在加拿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通常情况下,个人居住在加拿大即被作为税收居民(事实居民)或者被认定为税收居民。根据加拿大税法,在判断税收居民身份时,需要考虑个人的整体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实,例如是否在加拿大具有固定的、通常的、习惯性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
其次,“法定条款”在确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方面也十分重要。例如,在某课税年度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的,通常认定为加拿大的税收居民。
澳大利亚
就自然人而言,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澳大利亚税务办公室公布的《税务指南》判断其是否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
澳大利亚税法层面上的居民,与个体是否有澳大利亚国籍无关干将发硎 。相关法律对不同情形下的身份判断做了规定望故乡简谱,例如,个人在某一课税年度在澳大利亚居住半年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
如何选择新身份,合理规划税收居民身份,实现全球投资税负成本最优化,进而实现财富增值保值、家族传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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