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虎团”政委回应红黄蓝幼儿园疑似“虐童”事件;幼童言辞在司法实践中能否作为证据? 最新-新华日报
“军报记者”微信公号11月24日消息,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涉嫌虐童的情况引发了网络热议。其中,关于部队的传言也引人关注。记者就网民关心的有关部队传闻的几个问题,采访了“老虎团”政委冯俊峰。
在类似幼童遭遇侵害的案件中,幼童往往表述不清,家长发现侵害时又往往距侵害发生时间较长,这就给执法机关办案取证带来困难。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破解此类案件的“取证难、处罚轻”难题?
记者:对网上有关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的信息您关注了吧?
冯俊峰:此事在网上一曝出,就引起了我们极大关注。尤其是对其中涉及部队的传言,我们更是高度重视。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绝对不允许受到任何不法伤害。我们军人也是孩子的父母,也和所有的父母一样期望事情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记者:网上传言该幼儿园园长是我们团干部家属,是真的吗?
冯俊峰:准确地说,是我团退役人员家属。该干部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网上流传该园长是我团现役军人家属与事实不符。
记者:针对网上关于部队的传言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冯俊峰:对网上有关传言,不仅团里重视,上级也非常重视,专门展开调查。但因为是地方的幼儿园,我们没有调查权,只能对涉及部队的传言进行内部摸查,不能对其他不涉及部队的情况进行调查。
记者:目前调查结果如何?
冯俊峰:我们目前调查的结果是:幼儿园用地不是部队的,部队官兵及亲属没有任何人员参与该幼儿园经营等工作,部队官兵的子女也没有在该幼儿园上学的,更没有发现官兵涉及传言中的所谓猥亵等行为。
记者:我们下一步还将做什么工作?
冯俊峰:从目前调查情况看,部队和此次事件没什么关系,但这个调查也是初步的。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军人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如果地方调查需要部队配合,我们将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如果最后证实,网上有关部队的传言是造谣污蔑,我们也将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恶意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军队的未来。过去我们为了祖国的下一代浴血奋战,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中国军人仍然会坚定如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要求立即开展幼儿园专项督查
重点查师德师风
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4日发出紧急通知江易珈,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有效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乐吧薯片,进行整改。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同时,各地要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此外,值得关注在类似幼童遭遇侵害的案件中,幼童往往表述不清,家长发现侵害时又往往距侵害发生时间较长,这就给执法机关办案取证带来困难。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破解此类案件的“取证难、处罚轻”难题?
家长可否查看监控录像
据报道,涉嫌被侵害幼童所在班级的家长们,现在最迫切的想法是查看幼儿园的监控,但幼儿园目前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在朝阳区,有部分幼儿园家长也向孩子所在幼儿园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请求,有的被园方拒绝了。“幼儿园说只有警察陪同才能查看,平时的监控录像是给园长看的,家长不能看。我们班的家长正商量着是否自费安装一个摄像头呢……”家住朝阳区的靳女士告诉记者。
“幼儿园拒绝家长查看监控录像,是不合理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24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幼儿园是孩子们的公共活动场所,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理应有权查看孩子日常受护理、教育的情况。幼儿园方面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是站不住脚的。只要家长承诺不随意在网上发布录像,不侵害其他幼童、老师的肖像权,就应该有权查看相关监控录像。
具体到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刘品新认为,园方负有一定举证责任。因为园方占有了证据——监控录像,如其拒绝提供,或者提供录像不完整、有瑕疵,都应在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他进一步表示:“涉事的幼儿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都有责任说明,为防止幼童遭受侵害裴达美,曾经采取过哪些有效措施。”
幼童不完整陈述能否作为言辞证据
据报道,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2岁7个月的小男孩月月告诉奶奶和爸爸妈妈,说睡觉时老师会给他喂白色药片简单爱简谱,“不用配水就喝了,不苦,每天都吃”。还有的孩子表述了其他被侵害的情节……
3岁左右的幼童,其认知能力、表述能力有限,他们的言辞,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有证明力?
“根据我国刑诉法、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幼童能清楚、有逻辑地表述相关情况,他就可以对自己知晓的情况为自己、为他人作证。”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亮表示,幼童的表述,无论是被害人陈述还是证人证言,宏观上讲,只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具有证明力。当然,因为幼童的认知能力有限,心智没有完全发育,其言辞的证明力不能完全按照成人的标准来看待,要结合全案证据来综合判断。
王亮建议司法机关在办案中,针对幼童取证时关注几个方面:其一,合适成年人在场,对未成年人取证应该由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场,如果不在场,也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其二,询问女童时应该由女性司法人员询问,尽量选择孩子觉得舒适、安全的环境,以孩子听得懂的“聊天”方式询问,少用专业术语;其三,坚持“一次为限”原则,为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尽量少让孩子回忆不良行为过程,应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后期可以打马赛克、处理声音,但可以直接提供给检察官、法官),尽量以一次询问为限;最后,询问的同时进行心理抚慰,警察问完问题后,心理老师、专家要立即跟进,最大限度削减询问对孩子的伤害。
“除了监控录像、言辞证据,侦查人员还应注意搜集物证。”王亮提醒说,比如刺伤幼童的工具要及时收集、固定,必要时应运用技术鉴定手段证明其对幼童的伤害是否存在。
幼童伤害认定标准应否与成年人一致
除了取证难以外,高兮妍对幼童被虐处罚轻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法等五部门于2014年公布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诸如颅骨单纯性骨折、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缺失半个指节等情形才可能构成“轻伤”。目前司法实践中,即便针对幼童,也依然是同样的认定标准。
可以说,我们很难预测,幼童身上因被针扎留下诸多针孔,能否被认定“受伤”?如果认定受伤,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在王亮看来,目前与侵害儿童入罪有关的两个“标准”亟待改变特工下堂妃。“认定儿童‘生理伤害’的标准应该低于成年人”。王亮说,同样的伤害对儿童带来的痛苦程度是远远高于成人的,如果对儿童的伤害认定标准和成年人一样,对儿童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践中虐童类案件要认定故意伤害罪几乎不可能,而虐待类犯罪的刑期仅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亮认为,司法机关还应该重视儿童被侵害案件中的“心理伤害”。“儿童遭受的心理伤害往往比生理伤害更持久、更难愈合,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正确评价和治疗。”王亮忧心地表示,正如台湾自杀的美女作家林奕含受困于未成年时的性侵一样,很多被侵害的儿童心理问题会有一个潜伏期,一旦爆发出来,会走向自闭、抑郁、自残自伤,有的甚至转而变成加害人。
如何确保侵害幼童者行业禁止
2016年10月,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法院以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判处该市原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二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多次用针将多名儿童头部、口腔内侧、四肢、臀部、腿部等处扎伤。
很显然,尽管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教师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纳入虐待类犯罪适用范围,然而这类犯罪的刑罚偏轻。明年,这几名曾经虐待幼童的罪犯即将重新走向社会,如何保证他们不会再侵害天真烂漫的儿童?
“应在网上公布侵害儿童者个人信息,禁止其从事与儿童相关的职业骊靬人。”刘品新认为,对于侵害过儿童的人,应该将其身份信息在网上对社会公开鬼律师,并禁止其从事幼儿园校车司机、厨师、保安,或者婴幼儿保育员、保姆、月嫂等职业。
“建议借鉴国外‘电子镣铐’的做法,要求侵害过儿童的人群24小时佩戴一种GPS定位装置,同时在其身份证、护照上打出警示标识。”王亮认为,此举可以实时监控定位,同时可以要求其不得出现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对于性侵儿童者,建议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
来源:新闻晨报、检察日报
编辑: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