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藏高速青海段:六公里 "夺命高速"调查 》 看法-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青海省路政总队 出品
作为一名高速公路的通行使用人,阅读到民主与法制社的这篇文章,第一反应是理解媒体单位的舆论监督。文章体现了该杂志社一贯秉承的民主精神,替百姓发声,为民生呐喊。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制可能是“专制”的保护伞;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没有保障的民主可能走向混乱武定狮子山。交通行业各部门和单位,包括高速公路业主单位,理应欢迎舆论监督,尤其是国内知名媒体的监督,因为这有利于青海省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工作者,职责所在,有必要就这篇文章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第一,对文章绪论中的结论性词语表示质疑。文中提到“因既无避险车道,也无大车降温池等必要安全附属设施,导致……”,笔者认为作者属于先入为主,该结论是错误的,具有误导读者的嫌疑。该路段交通事故不断,原因非常复杂,用路人、公路业主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持己见,截至目前并无明确公认的原因,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责任部门无法明确。该路段事故高发,相关各方都不愿这种结果发生,毕竟涉及公共安全,安全发展才是第一要务。但事故发生原因蔻蔻网,有可能是公路使用人违法或不当驾驶导致;也可能交通安全管理不够优化导致,需要完善改进。记者怀疑的工程设计缺陷,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业主单位,已经聘请专家,严格按照当年的设计标准进行了对比鉴定,结论是设计符合有关国标和行业标准,并且已经答复了有关记者。但该论文作者坚持己见,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依据,匆匆发文,令人遗憾。在这么一个复杂背景下,笔者认为不宜早下结论,建议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单位去鉴定,等鉴定结论出来后,再公布事实真相不迟。
第二,对文章“夺命六公里”部分的见解。长大下坡路段的设计施工,有时候处于自然条件和工程投资原因,在不违反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中属于常态,前提是不能必然损害公共交通安全。文中所说的二次事故的发生,是交警部门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时,后车追尾事故现场的车辆导致。按照这个逻辑,该文记者是否认为: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理时,应该采取必要的警戒措施,尽量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第三,对文章“缺陷道路引争议”部分的见解。文中引用不具名的政府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有关话语,笔者认为作为新闻报道,不是很恰当。交通主管部门欢迎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就青海省的公路管理工作提建议。不管哪个部门提出的建议,对该段道路是否有设计缺陷,笔者认为:专业技术问题的争议,宜交给专业技术单位来鉴定。当然这并不排除公路业主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加大投资,进一步优化设计,为青海乃至全国人民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高速公路服务。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但却需要一个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一个平衡。事实上,国内许多类似公路路段都有事后优化设计并改进施工的先例,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路段的事故发生率。但需要提醒的是,这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业主单位、公路使用人的合作努力共同推进。如何推进,建议上述部门到相关省份取经借鉴。
第四,对文章“整改被指表面文章”部分的理解。笔者认为,欢迎舆论监督,欢迎批评指正。青海省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公路设计和建设数据符合青海实际情况,最近一段时期,该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呈下降趋势。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既然做出了改进的第一步,就应该继续鼓励和监督。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欢迎各个政府部门共商青海省公路交通安全发展大计,欢迎媒体监督,欢迎民主,也赞成法制。
(李升朝,长安大学运输管理系副教授ghd直发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团成员)
京藏高速青海段:6公里“夺命高速”调查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为通往青藏高原重要通道的高速公路——京藏高速,每天都异常繁忙。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京藏高速共和至茶卡路段一处6公里长的下坡路,因既无避险车道,也无大车降温池等必要安全附属硬件设施,导致该路段通车后,重大伤亡事故不断,被当地人称为“夺命高速”,且年年整改仍年年出事。
“夺命”6公里
七八月份是青海省的旅游旺季。伴随着暑假而来的自驾游车流,令本就繁忙拥挤的京藏高速更加拥堵。
2018年7月9 日上午8时,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发生了一起17车连环相撞事故,海南州交警支队初步判断事故是由一辆重型货车在共茶段一处6公里长的下坡路行驶途中刹车失灵引发。
海南州高等级路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该事故为二次事故,在此之前,G6京藏高速公路倒淌河至共和段K1940+400米已发生4辆大货车碰撞事故,造成道路通行缓慢,由此经过的车辆均停滞于此处。而就在此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上述下坡路段时,刹车失灵,直冲进前方车辆滞留处,还未来得及躲避的车辆遭遇了“飞来横祸”,造成13辆小车、4辆大车再次相撞。
京藏高速共茶段事故频发,特别是在上述共茶高速一段6公里长的下坡路段,多车连撞已成常态。
“每24小时超过2.5万辆的车流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拉送物资进藏区的重型车辆。”共和县交警大队一负责人称,“以重型车辆为代表的大车,在经过共茶段这处下坡路段时,常常遭遇刹车过热而导致交通事故。”
尤其是当小型车辆与大型车辆在仅有两条车道的该下坡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后续大车无法避险,二次恶性事故几乎难以避免。上述交警部门负责人还称:“有时候我们正在该路段处理事故,眼看着后面的大车因刹不住车,也无法避险,只能撞向前面已经发生事故的车辆。”
据当地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共茶高速该路段2015年发生交通事故19起,7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包括5车连撞及12车连撞的恶性事故;2016年发生多起多车连撞恶性事故,3人死亡、5人受伤;2017年又发生多起多车连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缺陷道路引争议
上述路段每24小时的大车流量约为5000辆,出现上述伤亡交通事故后,海南州公安交警、安监及政府有关部门发现,该下坡路段在设计上疑似存在缺陷:限时速80公里,既没有设置避险车道,也没有设置可供大车降温的降温池等附属安保设施。
在海南州安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看来,如果在该下坡路段设置一条可供刹车过热或失灵的大车避险的车道,一定会降低事故率和伤亡率。
为此,海南州交通及公安部门自2013年起,便开始向共茶高速的管理部门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反映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青海省高管局经调研认为,因地形及技术限制,该下坡路段无法设置避险车道亲亲八宝粥。
另外,当地有关部门曾建议在该路段坡顶设置降温池,可以让大车提前预防其刹车过热现象。但是经调研确认,该路段取水困难,成为设置降温池的障碍。
海南州多位政府人士表示:“这段路常年出现恶性交通事故,道路安全隐患多年来未得到实质性排除,给地方有关部门带来较大压力。”
从地方政府部门的调研情况来看,该路段的上述两大硬伤应为道路设计缺陷所致。对此变性小薇,青海省高管局在给记者的回复中认为:“该道路设计技术指标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不存在设计缺陷。”
就地方多部门曾向青海省高管局提出安全隐患排查建议的情况,陈艳茜 该局称:“我局曾收到公安县安委会等部门提出在该路段设置应急避险车道的建议,对此组织养护部门进行了实际塔勘,安排养护部门加密限速、提醒、震荡标线等标志标识丹巴旺姆。”
2017年9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曾向高管局转发了海南州交通局《关于对州境内国省道部分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报告》。为此,省高管局也曾组织省路政总队、海南州高速路政、交警、省公路设计院等部门,对上述路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委托省公路设计院对在该路段建设避险车道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经论证,根据《根据公路路线设计细则》有关规定:禁止在右转弯曲线上设置避险车道……且根据避险车道设置要求,现场条件达不到避险车道设置的长度要求,省高管局向省厅级地方政府报送了该路段交通隐患整治意见论证情况的报告,认为该路段不宜设置避险车道”。
整改被指“表面文章”
青海省高管局给本社的《情况说明》称:在明确避险车道方案不可行之下,2018年1月,该局再次组织多个部门现场调研后,提出 “建议交警部门进行全程区间测速,并进行限行”的安防意见。青海省交通厅一位安防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交警部门将此路段时速限为20公里。”
对此,海南州交管部门则认为,如果将该段收费高速公路限速低至二三十公里,车辆出行不如选择同方向免费的国道。
目前,省高管局在该路段实施了三项提醒措施,即加密安全标识标线及震荡线;将一处原有废弃道路改为简易临时停车休息区;在道路上喷涂大小车辆分道标识。
然而,在省高管局实施了上述三条整改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排除该路段的安全隐患,又接二连三发生了多起连环撞车事故。
有司机认为,省高管局所谓的整改举措,成了“表面文章”。“如此整改对于刹车失灵的大车司机来说,恐怕几乎无用。因为当重型车辆进入该下坡道路时,仅靠软性的标识提醒来预防大的交通事故,作用微乎其微。”
来源:交通运输法律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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