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的好奇心》 书籍相约-南信大公管院法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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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引入
第一部分,温故:罪名检视。主要涉及三种zui常见的犯罪即侵犯财产、性、人身权利的犯罪涉及到的罪名,在犯罪构成和教义法学之外,适当运用其他学科知识进行解读。温故的故也就是指这些常见罪名,从zui常见的罪名里尽量发觉有意思的东西。
第二部分,知新:刑案远眺。主要以某些著名或经典刑案为讨论起点,如科林斯案、肯尼迪家族人员涉嫌强奸案、辛普森案、朱令案等,也包括虚构的小说《水浒传》作为案例分析的基础,由这些案例来延伸话题,涉及到一些新的知识点,如概率论、法医学等,体现知新的新。
第三部分,切问:书影之余。主要是法律电影、书籍的阅读观感,也涉及到对影视中案例的分析,尽可能地从中挖掘一些问题,体现切问之问。 第四部分,近思:刑律所及。这部分更多的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涉及对刑法、刑诉法立法变迁、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近也代表了这些内容是接近司法实务的。
媒体评论
打开这本书,就如同坐上了阿拉伯的飞毯,在刑法的世界中肆意地飞翔,时而冲上高峰,时而穿越峡谷。那些生硬的名词概念变得生动起来;那些曾经苦思不得解的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些过去以为已经无须争论的
话题又有了可以解读的新角度。房艺谈正如“好奇心”到底是什么很难去解答一样,你也很难对《刑法的好奇心》进行归类。它既有对于刑法理论的探究,又有对刑事实务的思考;既有对刑法历史的回顾,又有不同地域间
刑法问题的比较;既有教科书一般的严谨,又有推理小说一般的有趣。所以,在我看来林惠嘉,这样的一本书,就如同刑法本身,它内涵丰富,又不落窠臼,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更是一次勇敢的创新。
——赵志刚
同学感悟
作为初识刑法这门学科的我,这本书对我来说可以是如获至宝,酣畅淋漓地读完,竟如同穿越到了古今中外中有趣而不失肃穆的司法现场。
我认为这本书真正可贵地地方在于他善于剥丝抽茧般地从繁杂而抽象地案件细节中找到共性电鲶,他善于用通俗而不失典雅地文字展现那桩桩痛击人心的故事,让读者恍然醒悟,原来是这般事实。法学著作者何其之多? 但,能立足于方方面面者,从诡谲黑暗中分离出黎明者,可以在众人责难时发出隗赞者又何其之少呀!
从《唐律疏议》(中华法系集大成者)到《大清新刑律》,从东方的梁山好汉到西方的十二怒汉,从中国的侠客对决到欧洲的骑士决斗,从手刃阎婆惜的宋江到伦敦街区的开膛手杰克,就如同坐上了阿拉伯的飞毯,在刑法的世界中肆意地飞翔,时而冲上高峰,时而穿越峡谷,何等恣意!!
可能这时会有人质疑,刑法的好奇心仅仅只是这些古今中外的趣闻轶事么?那这样也太浅薄了吧褚映群?
当然不是 ,拿此书举例,于我而言,刑法的好奇心在于对以往苦思不得其解的有关刑法理论的一种思考,对于那些过去以为已经无须争论的话题又有了可以解读的新角度。可以说,在我个人的沉淀中,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更是一次勇敢的创新。而不仅仅止步于对于高大上的假发、精致的法袍、慷慨激昂的律师、正襟危坐的法官的虚象崇拜,读到最后方知自己读书甚少,才识浅薄!
拿其中一章盗窃罪举例,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人人都知道什么是盗窃罪,只有法学家除外”,作者以此言引出许多界定罪刑边界的细微差异,打开新的思路,并将最初的判例镶嵌进时代背景的墙壁,从古代对于“盗”和“贼”的笼统定义及“王者之政,莫及于盗贼”的发觉到此时对“豁免性原则”和“打开封缄原则”的一次次颠覆,仿佛证明了 法律不仅仅是社会变革所需工具,往往会成为一种引导社会变革的工具。
每到作者写到充满吊诡和骂詈的敏感事件时,不会以过激的言辞去斥责或大肆夸赞任何一方,而是真正拨开云雾,站于真理的山巅,洒出一片明朗之态宕机怎么读。就像他在书中所写“若是我们发现一种制度不能满足人某一方面的要求,我们并不能姑息它或隐晦它,但是要了解它所必然的苦衷”此句话解答了我曾经学习或者评论的困惑。“温故而知新,切问而近思”,这两句话稀松平常,却有见地。我们增加的智识,往往就来源于那些熟视无睹的地方,故与新常常会相互转换;智识的另一个来源在于我们能不能提出好的问题,没有疑问则思考就很空洞,永远在天边而不接地气。而作者想诠释的疑问就是那“固执的好奇心”。
尽管这本书里的文字像是札记的集合体洪荒凌霄录,但其实它们仍有明确和统一的主题,均和刑事法律息息相关凤命天子。标题和内容的选择也主要反映作者的写作旨趣所在:刑案远眺 ,被忽视的物证与冷知识 ,苏珊娜的故事 ,决斗与打架的杂谈 ,从宋江的两个死罪说。永恒诀。。等等陆昱霖,都足以激起读者“对于刑法的好奇心”这些说法与言辞,尽可能地让刻板的法律生动一些,或者还能给不念法科的读者捎来一丝暖意,撩拨起他们对于法律的兴致。毕竟刑事法律不只有冰凉和冷酷,它也有温度和人情。
但,即使是百转千回的文字也透露着作者诸多无奈,作者曾讲过“法律无法彻底摆脱历史的路径依赖,它们的演化、改革、试错和实验也只有放在特定历史的时空中,才能形成更为准确的看法。法律也总是政治、经济、道德和人性纠葛不清,藕断丝连。”是呀!一系列诉讼程序规则也不是一条条简单的规则而已,背后亦有经济、政治上的考量以及哲学认识的局限,既是追求正义的积极探索,亦潜藏了许多不能达到的无奈和折中。
在我看来, 普罗大众也好,专业法律人也好,真正能使他们受益的 ,不止是概念和观点的单向灌输,也不止是照本宣科的法条堆积,也并不需要去找寻那些新奇的事物,恰恰相反,我们要重新认识我们所熟悉的事物,不管是刑事罪名也好,是刑事程序也好。需要回头溯源去找寻与时代相符的意义,只有通过自我的审阅才能使对刑法的认识有所进步。
读此书的同时,仍伴有我的思考,比如当读到“法律的行为的判定不能超越常人大众的观感太远,不能只成为法学家的领地”时,我不禁想到撒切尔夫人的“铁娘子手腕”如果不是坚守她所在的政党的领地和一次次超越“常人观感”的政策,英国的经济与公民的责任和自豪感便不会达到有史以来的鼎盛阶段。所以我会自问:如果只成为法学家的领地会不会有着后知乃至未知的巨大呼应呢?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太低的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我们常常说要不忘初心,这个初心未必就是要固守最初的想法不变,在我看来,更是指我们时时都能拂去心中落灰,保持着对历史往事的“好奇之心”诸如对于刑法。即使阅历有限,阅读也有限,我仍然相信,每个人的生活都蕴含有独特的东西相术大师,无法替代。
谨此以文倾吐对此书的珍爱之情
文档:闫璐
编辑: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