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禧攻略》中的法律,赶紧来pick一下 以案释法-宜春法院
最近有人问小编
“知道今夏最火的电视剧是什么吗?”
小编沉思良久
结果只蹦出来三个字:不!知!道!
小编怀着愧疚赶紧上网搜索
发现原来是强势霸屏、攻陷热搜
收视与口碑齐飞的于正年度大剧↓↓↓
一共70集,现在播到一半多了
小编看了一点就看不下去了
不是不好看,是真的太爽了!难道爽完就完了?并没有!
在追剧的同时
小编发现
里面其实还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为此,小编忍不住梳理了一下
魏璎珞姐姐之死
剧中,魏璎珞入宫原因是她视之如母的亲姐姐魏璎宁在宫里被人强暴后灭口,她要入宫找到真凶为姐姐报仇。
后来她用各种手段找到真凶,姐姐是被和亲王弘昼强暴的,被弘昼他妈裕太妃掐死的。最后,因为和亲王弘昼是皇帝的弟弟,池早早皇上护着,对他没有任何大的惩罚。就连裕太妃,也是女主魏璎珞用计借天雷将其劈死。
法律解读
放在现代社会,和亲王弘昼这是触犯了强奸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判刑三年打底,死刑封顶;而他妈妈则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从死刑开始,若有可减轻、从轻情节可从轻量刑。
《史记·商君列传》中提到:“令行于民朞年常飞飞,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
这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最早出处,这句话也说明即便是皇帝弟弟这种“身份”也不能随意逃脱法律的制裁。
吉祥考试遇险情
女主魏璎珞就在参加紫禁城选秀女考试的过程中,吉祥因为上午手受伤在刺绣的时候血染到了作品上。她本来要绣一条金色的鲤鱼,现在都红了,考试已是出了大问题。这个时候女主又一次挺身而出。为了帮助手受伤的吉祥,在考核绣工的时候将自己的作品交换给吉祥。
法律解读
面对魏璎珞这种挺身而出的行为,吃瓜群众是一片叫好声。然而,小编想说,魏璎珞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与如今的代考等考试作弊行为其实是异曲同工的,这属于是在国家级公务员考试中公然换卷作弊的行为。
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一旦发现将永不录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考试千万不要想着作弊哦!
四阿哥抚养权之争
在本剧中,除了大家热爱的白月光富察皇后之外,娴妃、高贵妃、纯妃、嘉嫔等兢兢业业一直战斗在宫斗最前沿的妃嫔们,这种敬业精神也足以C位出道。其中有一集讲的是嘉嫔宫斗失败,皇帝要和嘉嫔离婚,并将四阿哥的抚养权给了娴妃,同时还不准许嘉嫔探望四阿哥。
然后嘉嫔为了夺回抚养权,便假意让四阿哥生病陷害娴妃,没想到反被娴妃将了一军,最后落得凄凉下场。
法律解读
在为嘉嫔感到惋惜的同时,小编发现这不就是一个典型的离婚抚养权纠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公主斗美夫,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中止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所以,乾隆皇帝其实并不能大笔一挥就不准许嘉嫔探望四阿哥。
另外,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法定条件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形的认定从严,在现代社会来看,其实嘉嫔除了心机颇深外,并无虐待、精神类问题,要搁在现代,皇帝的诉求恐怕会被驳回。
黑化的娴妃
剧中娴妃本来也是一朵白莲花,遗世独立岁月静好。可突然有天就黑化了,其引子——她的父亲和弟弟因行贿被关押,而娴妃进宫之后从不为娘家谋福利,清心寡欲,自己母亲撞死之前讥讽自己女儿无能,在深宫中活得像狗一样。
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娴妃的心,加上自己弟弟和母亲的惨死,自己父亲死罪虽免活罪难逃,实在是可悲。
法律解读
娴妃的父亲给上级官员送去一千两银到底算不算行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其父亲送给官员一千两(相当于90~100万人民币),弟弟的行贿数额更是远远超出,他们被拘留被判刑做牢都不冤。
只是,其弟弟得了重病,本该可以“保外就医”。根据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到这里,小编想说如果其弟未死,是不是也就没有了黑化之后的娴妃呢?
高贵妃之死
铁水配上金汁(粪水)夺走了真正专心宫斗的高贵妃,娴妃趁无人时以高家罪证胁迫高贵妃,逼她去死。高贵妃受其言语威胁,又忧心自家把柄在娴妃手中,无法脱身。最终高悬白绫自尽身亡。
法律解读
高贵妃吃了盒饭让看剧的人暗呼大爽!但问题来了,娴妃的这种行为在现代是否构成犯罪呢?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虽没有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但是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自伤的行为,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也就是说,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式使原本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的,教唆者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无疑,娴妃此举属于犯罪,再加上曾在雨夜亲手勒死废入冷宫的嘉嫔,已犯两条人命,估计离判死刑不远了。
傅恒遇刺因祸得福
为寻求长姐死亡真相,入紫禁城为宫女调查真相,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即便对傅恒,魏璎珞也是下得去手,因为一块玉佩怀疑傅恒是那个毁了自己姐姐清白后杀害她的人,当在询问傅恒是不是杀害姐姐凶手时,还是用刀刺入了傅恒的胸膛。
没过多久皇后便大发脾气找到璎珞,璎珞以为傅恒向她告状了,其实并不是,一丝愧疚之情涌上心头...按照皇后的吩咐去给傅恒送参汤,结果还被傅恒小哥哥撩了一波。
法律解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魏璎珞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故意伤害卢海清,未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适用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情相悦终不遂
封建王朝中,皇帝的意志比天大,尤其清朝在旗的女子均要入宫参选后才能婚嫁,嫁娶之间更是要讲究“门第”。
魏璎珞和皇后之弟傅恒,原本两情相悦。但皇土之下,婚事更是要得到皇帝点头同意才行。即使他和魏璎珞两情相悦,却无法终成眷属。
如果大清未亡,现在不知道多少“嫁豪门”的少女梦要碎。
法律解读
皇帝死活不同意璎珞和傅恒的婚事在剧中是因为其也看上了璎珞海嫂网,但这种行为如果放到现代就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森兰丸。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小编突然感觉生活在现代还是挺好的,最起码婚姻自由。
慎刑司和宗人府
剧中一些宫女太监甚至亲王看不惯魏璎珞,便想方设法陷害,而璎珞都会机智地避开,并让真正犯事的人被惩治师任堂。在剧中,太监吴总管会把犯事的宫女会被带到慎刑司处罚;惹怒皇帝的亲王会被带到宗人府处置。
这两者到底都是个啥?是类似现代的监狱吗?又比如,在剧中皇上稍有不满,张口就送50大板、80大板茜施尔,这是真实的吗?
法律解读
在清朝的司法体制中,宫中的刑罚不属于刑律,属于宫中则例,由内务府掌管。而中央则设“三法司”,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用于中央司法管辖。严格来说,皇帝不会直接给大臣判刑,都是“三司会审”,九卿复审。宫中责罚除了极个别的情况,都是交内务府处理。
内务府则是宫廷事务的机构,设慎刑司负责审理在宫廷当差的满人案件。例如,《延禧攻略》中的嫁祸璎珞的太监寿锡、宫女玲珑便由慎刑司处罚。
宗人府则主要负责满族贵族的诉讼案件,是关押兼审判皇亲国戚的最高机关,一般司法机关无权过问。例如,《延禧攻略》中,惹怒皇上的兄弟怡亲王就被拉到宗人府处置。
听完小编的解读
是不是突然觉得其实追剧也可以涨知识
ps:千万不要夸小编,不然小编会骄傲的
这期的以案释法栏目
小编带着大家解读了《延禧攻略》
是不是so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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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编辑:研究室